花錢“代辦公租房”?您可千萬別上當!

公租房是政府面向住房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家庭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然而卻有不法分子謊稱自己“有關系、有門路”,能“代辦”公租房,以“代辦”名義騙取不義之財。
案例一:李某,欲申請珠江路永利新區(雙匯食品城路北)公租房一套,于2022年1月16日向黑中介提供了身份證、戶口本等個人資料,還交取押金和物業費共計10830元,黑中介向李某信誓旦旦的承諾1~2個星期交房,后來承諾1個月交房,多次使用緩兵之計一拖再拖,直到8月,李某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問詢,才得知市住房保障中心并未收到其申請公租房的材料,李某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
案例二:田女士是一名低收入人員,為了方便接送孩子上學,她一直想擁有一套公租房。雖然也符合申請公租房的條件,但她不愿意長時間排隊等候分配。2019年5月,她通過別人介紹認識了郭某,郭某自稱自己是公職人員,能快速讓田女士擁有一套淞江國際小區的公租房,并在2019年10月份就可以辦理入住手續,但需要25000元的費用。心急的田女士將25000元交給了郭某,可是一直等到今年6月份也杳無音訊。情急之下,田女士到相關單位尋找郭某,工作人員稱單位沒有此人,田女士又到淞江國際小區打聽,卻得知淞江國際小區根本就沒有公租房。田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并趕緊報警求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申請公租房無捷徑,代辦公租房勿輕信。我們將詐騙的手段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通過微信群、QQ群、抖音、快手等社交軟件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二、發布虛假公租房政策,造謠五年后可以低價購買公租房且所繳租金可以抵頂購房款。
三、冒充工作人員代辦公租房申請分配業務,收取幾千元幾萬元代辦費,甚至私刻公章,簽訂假合同,開具假收據,把商品房、經適房、企業房源說成政府房源,騙取申請家庭財產。
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再次鄭重提醒廣大市民:申請公租房無捷徑,唯一渠道是在漢江路與寶塔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市民之家一樓東廳住房保障窗口線下辦理以及在“公租房”APP線上申請,市住房保障中心從來沒有委托任何個人和第三方授權點代辦公租房!??!辦理公租房需要本人認證申請,公租房申請、分配環節無任何收費項目,租金、物業費、履約金均在簽訂合同后一次性繳納。
漯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
統 籌:陳曉村
審 核:趙 明